【信息时间:2025-04-01阅读次数: 】
北京市市松江区佘山镇我们部门
公示公告
黄其付:
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拆决字[2024]第140102号)、《附违背法建筑结构的卡住产认为书》,现因利用《中華民族民众中華中华共和国反诉案反诉案法》的设定的另一个习惯未能签收,根据《中華民族民众中華中华共和国反诉案反诉案法》第9十四条的的设定,向你通知公告签收《时限时限折除决定性书》、《附有失法房建的拉不固定资产确定书》,组织出本公示公告期限起,经历过三十五日,即称为送到使用场所。
辅助件:
1、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拆决字[2024]第140102号)
2、《附违背法建筑结构的不出去产判定书》
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一周